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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WTO仲裁准美徵懲罰性關稅 歐盟研議反制
世界貿易組織(WTO)今天裁決,因歐洲企業空中巴士(Airbus)接受政府非法補貼,美國可對約75億美元的歐洲貨品加徵關稅,歐盟表示若美國加徵關稅將會反制。
WTO今天公布仲裁結果,歷年來空中巴士接受政府部門高額補貼,因此網拍熱門產品網路熱賣產品美國可向歐盟約75億美元商品加徵關稅,作為對歐盟反制措施。WTO並表示這是WTO史上最高額的裁決。
事實上,美國波網購人氣產品2018熱門產品音與歐盟的空中巴士長久以來互相指責對方接受政府的不當補貼,並在WTO進行訴訟拉鋸戰。由於美國較早向WTO提出申訴,因此較先得到結果,但WTO明年也要裁決歐盟對波音的申訴,可能會有相同結果,因此爭議似乎並未真正落幕。
美國先前表示,若仲裁結果可加徵關稅,將會對歐洲的飛機零組件及乳酪、橄欖、酒等課徵關稅,外界關注此舉是否將加劇美歐貿易戰。
歐盟主管貿易事務的執行委員馬姆斯壯(Cecilia Malmstrom)晚間表示,即使美國獲得WTO授權,但現在選擇實施加徵關稅將是短視作法。
結婚送禮推薦團購熱門商品馬姆斯壯強調互相加徵關稅措施只會對大西洋兩岸的企業和公民造成損害,並在如今的敏感時刻損害全球貿易和更廣泛的航空業。歐盟準備好與美國合作,為各自的飛機工業提供一個公平且平衡的解決方案。
但她強調,如果美國決定實施加徵關稅措施,將把歐盟推向別無選擇只能反制的局面。(中央社)
藝人與經紀公司抽傭眉角多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契約擬定階段就要謹慎思考
文 / 陳志銘
繼上次談完「契約雙方當事人、契約存續期間及演出地區的限制」等問題後,今天我們要繼續淺談關於藝人與經紀公司約定抽成的問題(即佣金)。
(二)經紀公司抽成、佣金問題:
經紀公司的佣金其實是兩面的問題,事實上也涉及了藝人的收入多寡,經紀公司若抽成比率高,藝人的收入就相對少;反之,若經紀公司抽成比率低,藝人的收入就多,但抽成多寡也會涉及藝人是新近演藝人員,還是火紅的當紅炸子雞,而有不同的談判籌碼。在藝人剛踏入演藝圈初期,因為經紀公司需教育、培訓藝人,因此也需投入大量人力、金援,自然經紀公司會想要將抽成比率拉高。另外,經紀公司需投入多少也可能涉及了藝人的定位,只要當個歌手、單純當個演員、僅是個綜藝咖上上通告,還是演藝三棲,而這些因素也會影響經紀公司心目中想要抽成多少。
而契約條款中約定抽成的契約條文可能是以「甲方(指經紀公司,以下本文章所述均同)之經紀報酬為乙方(指藝人,以下本文章所述均同)演藝及與之有關活動所取得收入的百分之幾」這樣的方式呈現。而涉及錢的問題,想當然爾,自然會有對帳的問題,要多久對一次帳?如何對帳?有無明細供雙方留存,以釐清爭議?怎樣可以確保雙方間帳目清楚?而藝人從演出活動中賺取的酬勞,於扣除經紀公司的佣金後,經紀公司要如何給付給藝人(給付方式)?在怎樣的期限內就要匯入藝人指定的帳戶(給付期限)?如果遲延給付,經紀公司是否要給藝人遲延利息?如果經紀公司在抽佣後,是否要再扣除藝人稅捐、為藝人治裝(編按:最近財政部因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5號解釋,亦在研擬「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式」『俗稱名模條款』,初步研擬僅將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3項特定費用,列為核實減除項目,因此藝人的治裝費亦將可以做為扣除所得之一部分)等雜項費用?
另外,如果在經紀公司積極努力推銷藝人後,但藝人真的不幸未獲青睞而在一定期間內都沒有任何演出的機會,或是藝人僅是「one-hit wonder」(指類似紅一首歌後就再沒有出唱片的藝人),但經紀契約的存續期限未到的窘況,這些狀況難免會遇有生活困窘情形,契約條款中是否要約定類似「乙方於甲方積極為乙方尋求演出機會後,仍未獲演出機會時,甲方應按月給付乙方新台幣OO元」之條款,以確保藝人在未hit之前,仍能保有最基本人性尊嚴及維持生活基本需求。甚至是較具福利的經紀公司直接在契約中約定例如「為確保乙方基本生活需求,甲方應按月給付乙方新台幣2萬元之生活基本費用」,而不問是否已積極為藝人尋求演出活動。諸如上述這些問題最好都要在簽約當下釐清,否則事後遇有意見不一時,即難以處理,而易衍生爭執。
而如果是續約,在藝人的知名度及演藝成績已有不錯的情況下,因為經紀公司已較不用再投入教育、栽培等費用,雙方也可以考慮、洽談,是否要降低經紀公司的抽成比率。
最後,諸如「約定抽成多少較為合理」、「給付的方式」、「何時給付」這類的問題,私法自治的成分很高,除非有顯失公平的情況,否則法院在事後以司法介入的程度就會比較微弱。所以,在契約擬定階段,雙方就要謹慎思考再予訂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橋頭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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